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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侵犯商标权的产品如何处理,怎么维权?
作者:打假 发布时间:2020-07-31 10:26 阅读次数:
 
商标权与品牌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著名的品牌一般都申请了自己的商标权,而有些人侵犯他人的商标权生产产品出售,这种行为会造成商标权人利益受损,那么生产侵犯商标权的产品如何处理,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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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侵犯商标权的产品如何处理,怎么维权?
见真打假公司解答:
生产侵犯商标权的产品可以由被侵权人可以与侵权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见真打假网解析:
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销售假冒产品,伴随而来的还可能涉及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但侵权并不意味着一定会遭受行政处罚及民事赔偿,法律不会过分为难生产流通中一环的经营者,商标法赋予了经营者免责条款。承担责任与否具体还需要看经营者能否有效利用法律赋予的免责条款,达到免责的法定要件。
对于经营者而言,尽到经营的相关义务如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必然会增加经营成本,但这是合规经营的必然。降低义务固然可以降低成本,投机取巧的行为不必然引致损失,反而可以赚取灰色利润。然而这种方式属于抱有侥幸心理的投机取巧,无法避免风险。风险一旦发生,面临的不仅仅是停止销售,还涉及到行政处罚和民事赔偿,是远超获利数倍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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